法律解答:有抚养权一方不可以随意不给对方看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有抚养权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不能无故阻碍。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可依法中止。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适合探视,如经济状况稳定、居住环境良好等。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院判决的探视方式和时间进行探视,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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