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否能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为日常家庭生活开销等一般性赠与,通常不能要回;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或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有可能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核心分析:1. 日常家庭生活开销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支出,不能单独要回。2. 对于附条件赠与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实务建议:1. 若要主张要回,需收集能证明赠与属于附条件或符合撤销情形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2.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3. 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提交诉状、证据等,由法院审理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