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探望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父母双方均有权利就探望时间进行协商,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络。关键在于双方自愿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协助探望是直接抚养方的义务。实务建议:协商时,双方应坦诚沟通各自的时间安排和对孩子探望的期望,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适合探望以及探望对孩子有益的相关证据,如自身稳定的生活状况、与孩子亲密互动的过往等。按照法院通知按时参加庭审,积极表达诉求,等待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严格按照判决执行探望时间安排。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