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被指家暴女儿,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核心分析:1. 家暴女儿属于虐待子女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二)的情形。2.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3. 关键在于需证明存在家暴事实,且该家暴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实务建议:1. 收集家暴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2. 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3. 诉讼中向法院提交收集的家暴证据,证明对方家暴及对子女不利影响,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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