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醉酒驾车肇事,交强险不能以此作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明确规定,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不能因驾驶人醉酒驾车肇事而免赔。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即便驾驶人存在醉酒等严重过错行为,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有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人身伤亡的义务,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驾驶人醉酒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实务建议:受害人可及时联系交警部门,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受害人可凭这些材料及相关医疗票据等,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中需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来证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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