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有借款合同等证据,没有打款凭证,仍可起诉,但可能需补充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不限于打款凭证,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借款事实。 权利义务:出借人有义务证明借贷关系,借款人若抗辩未实际收到款项,需提供相应证据。 关键构成要件: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没有打款凭证时,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证明款项交付或借贷合意。实务建议: 收集补充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庭审中积极举证质证,若对方否认借款事实,根据补充证据阐述款项交付情况,说服法官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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