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诈骗案立案前已退还诈骗财物的,一般仍会按程序进行立案侦查,不过在量刑时退还情节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这并不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立案。核心分析:首先,诈骗行为已经实施,其犯罪事实已然存在,立案是基于犯罪行为本身,而非仅看财物是否退还。其次,退还财物可视为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所得的一种处置行为,但不能改变诈骗行为的性质。关键构成要件还是要看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财物等。实务建议:收集好退还财物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已退还的事实。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向其说明退还情况。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退还情节,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律师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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