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缓刑期间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制度。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仍然属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视为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核心分析: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缓刑期间,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依然存在。只有当缓刑期满且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才意味着法律上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处理结果,此时可以认为其没有犯罪记录。实务建议:若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首先要确认缓刑是否期满。若期满,本人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申请时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缓刑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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