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告知家属被拘留情况,保障家属知情权。权利义务:公安机关负有通知义务,家属有知晓亲人被拘留状况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是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但存在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形除外。实务建议:家属若想尽快得知亲人被拘留消息,可留意公安机关联系电话。若超过24小时未接到通知,可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若遇到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可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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