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缴纳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核心分析:发起人有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财产,但非货币财产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关键构成要件是发起人认足股份并按规定缴纳,非货币财产完成转移。实务建议:发起人之间应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和方式,并形成书面协议。对于货币出资,确保按时足额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房产过户、知识产权转让登记等。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出资资金,留存出资凭证等相关资料。若发起人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其他发起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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