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是基于股东对公司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等权益,股东有义务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可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董事熟悉公司运营情况,股东大会确定人员能综合考虑公司各方面因素。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为保障自身利益,防止公司拖延清算损害其债权实现。实务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相关确定人员应认真履行清算职责。债权人若发现公司逾期未清算,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并准备好相关债权证明等材料,推动清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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