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程价款约定不明时,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价款约定不明,遵循参照当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标准结算的原则。权利义务:施工方有权依此主张价款,发包方有义务按此支付。关键要件:存在价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且工程已完工或部分完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工程实际情况、施工过程等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等。咨询造价部门:可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当时适用的计价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先尝试协商,依据上述规定确定价款结算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在诉讼或仲裁中,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该规定确定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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