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转让后,借条原件通常应交给新的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债权发生转移,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核心分析**:债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新债权人基于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取得债权。原债权人因转让行为丧失对该债权的直接权利。借条作为债权存在的重要凭证,应随债权转移给新债权人,以保障新债权人的权利。**实务建议**: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应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债权转让事宜及借条原件的交付。交付借条原件时,双方可制作交接清单,注明借条的编号、内容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原债权人拒绝交付借条原件,新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要求原债权人交付,并可要求其承担因拒绝交付导致的损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