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破产时,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核心分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债权优先是基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及权益。社保及税款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税收。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实务建议:职工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若对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破产程序由法院主导,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相关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按规定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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