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一般不再享有署名权。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署名权等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核心分析:著作权转让通常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原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后,相关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让人,但署名权因其与作者人身紧密相连,原著作权人不再保留。实务建议:若要明确著作权转让后署名权归属,可查看双方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条款,看是否有关于署名权的特别约定。若产生纠纷,可收集合同文本、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署名权归属。诉讼大致流程为: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