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执行破产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形时,通过特定程序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以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公平清理和债务的有序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情形,为更好实现债权公平受偿,将执行程序转换为破产程序。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相关方有相应的申请、同意等权利义务。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构成要件:被执行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且达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资不抵债等情形。实务建议: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可能符合破产条件时,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等相关方。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将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破产法院受理后,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审理,包括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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