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标异议由商标局受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商标局负责商标的审查、管理等工作,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一种程序,所以由商标局受理。权利义务:异议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需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有答辩的权利。商标局需公正审查并做出决定。关键构成要件:需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且要明确阐述异议理由等。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等。提交方式: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等现场提交。注意时间: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按程序进行审查,当事人等待决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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