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核心分析:实施地即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比如复制侵权作品的场所等。结果发生地强调因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出现的地方,如侵权作品广泛传播造成影响较大的地区。确定侵权行为地有助于明确管辖法院,方便著作权人维权。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留意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相关场所、设备等,如复制设备存放地等。关注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影响范围,如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浏览量、点击量高的地区。向侵权行为地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提交诉状、证据等材料,推动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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