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实际完成了工程建设,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核心分析:首先,虽无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关系。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付出劳动和材料等成本,有权要求支付相应对价。关键在于证明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实务建议:一是收集能证明工程实际完成的证据,如施工记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照片、监理资料以及与发包人就工程沟通的往来文件等;二是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工程价款,能形成书面结算文件更好;三是若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起诉时需提交上述收集的证据及起诉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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