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核心分析:1. 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缴出资的义务。2. 公司及其他已实缴出资股东有权要求未实缴股东履行义务。3. 关键构成要件是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实缴出资。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材料。2. 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形成要求未实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决议。3. 若股东仍不履行,可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请求判令其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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