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核心分析:股东出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货币出资需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要评估作价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出资瑕疵的关键在于未完全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转账记录、财产评估报告、产权变更登记文件等,证明股东出资情况。内部解决:公司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可作为共同原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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