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核心分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需综合考虑罪犯身体状况、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存在可能危害社会或自伤自残等情况则不能适用。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罪犯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司法机关有审查决定的权力。实务建议: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严格依据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罪犯或家属若认为符合条件,应准备好相关病历、诊断报告等材料。若对决定不服,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复议等。法律程序上,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