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质保金属于工程款。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核心分析:从性质上看,质保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而预留的款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质保金,这表明质保金的来源是工程款。其目的是促使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维修义务,保障工程质量。实务建议: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金额、预留比例、返还条件及时间等具体条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维修责任,确保在质保期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以便顺利获得质保金返还。发包人在质保期届满后,应及时审查工程质量状况,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若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质保金。若双方对质保金返还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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