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连带保证人之间原则上平均分担保证责任,但有约定的从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核心分析:权利义务:连带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内部有确定各自份额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连带保证关系;二是对份额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视为份额相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各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等,证明各自的保证份额约定情况。协商解决:先由连带保证人之间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方份额。在诉讼中,依据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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