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对公借款还款后,借条应当收回并销毁,以证明债务已经清偿,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消灭,收回借条是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的做法。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借款合同终止后,作为债权债务凭证的借条已无存在意义。出借方有义务在收到还款后归还借条,这是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借款方有权要求收回借条,以确保自身不再承担该笔借款的任何潜在风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还款事实的存在及双方对借条处理的合意。实务建议:还款时,借款方应要求出借方出具收款凭证,并明确要求收回借条。若出借方拒绝归还借条,借款方可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告知还款事实及要求收回借条,留存相关证据。如后续因借条问题产生纠纷,可凭借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已清偿,借条应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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