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即使没有借条,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借款关系的存在需有证据证明。可以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借款事实。出借人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借款。关键在于证据要能清晰体现借款的金额、时间、双方身份等信息。实务建议: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若有证人,可让证人出具证言。与借款人沟通时,再次明确借款事实,可进行电话录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不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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