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予立案行政复议时效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相对人认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侵害自身权益,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该行为合法性。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权利,需在时效内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复议机关有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义务。关键要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为一般时效,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导致时效中断。实务建议:及时关注不予立案通知,明确知道行政行为时间。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政行为可能侵害自身权益。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附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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