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助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分析:协助行为若构成偷税漏税共同犯罪,协助者与偷税漏税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协助行为是否符合偷税漏税的构成要件,如是否有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行为。实务建议:尽快停止协助行为,向税务机关主动坦白情况,争取从轻处罚。收集并保留能证明自己协助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文件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说明情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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