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倒闭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除前面所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核心分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权益优先是基于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保护。税款关乎国家利益。普通债权最后受偿,体现公平受偿原则。实务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准备好相关合同、凭证等证据。可关注破产管理人公告,按要求申报。若对清偿顺序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人提出,由法院审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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