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特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核心分析:适用情形明确,股东需在上述法定情形下且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公司有回购股权的义务,股东有要求回购的权利。关键在于符合法定情形及股东投反对票。实务建议:股东需保留好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相关证据,如投票记录等。与公司协商回购事宜,明确合理价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诉讼,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回购情形及自身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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