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从所给信息看,“借条”那张通常是有效的,而写着“借款已清”的那张不能直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合同有效要件,就是有效的。**核心分析**:对于“借条”,若其具备双方当事人姓名、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明确条款,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借款已清”的字条,没有具体的还款凭证等证据佐证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不能仅以此认定借款已清。**实务建议**:对于持有“借条”的一方,要收集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现金交付时的在场证人等。若对“借款已清”字条有争议,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持有“借条”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详细阐述借款过程,提交相关证据,等待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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