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后车超车变道导致追尾,一般情况下后车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后车超车变道未确保安全距离引发追尾,违反了保持安全车距的规定。核心分析:后车有主动变道超车行为,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追尾的直接原因。关键在于后车超车变道时是否尽到谨慎驾驶和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任。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事故发生过程。报警,由交警到现场勘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进行后续处理,如协商赔偿或走保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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