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专业律师邬玉琼,她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沈阳)律所,擅长民商事争议与企业法律顾问。以沈阳造纸企业与广东装备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案为例,邬律师复盘案件、制定策略,二审胜诉,还总结观点,为企业维权提供借鉴。专业律师邬玉琼:为企业权益保驾护航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扭转乾坤。邬玉琼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客户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律师风采:专业与经验并存邬玉琼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她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是该律所的合伙人。邬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将多年北京外贸商务从业经历与深厚法律实务功底相结合,尤其擅长把商业思维与法律专业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她聚焦建设工程、公司合规、复杂劳动争议三大核心业务,还处理过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凭借缜密的逻辑研判、扎实的法理功底与灵活的庭审策略,多次实现胜诉或最优和解结果,赢得客户高度认可。跨省办案:逆转不利局面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并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沈阳公司依约支付订金并提供图案后,广东公司却以种种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也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设备。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还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后续的技术沟通已构成对交货时间的变更,认定广东公司并未违约,仅判决其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核心诉求。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沈阳公司找到了邬玉琼律师,委托其代理二审上诉。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她带领团队梳理海量某信记录,还原履约真相。通过细致的梳理发现,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已将花型图案发送给广东公司,11月12日最后一次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完全满足。后续所谓的“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因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投入生产,在交货期即将届满时才向沈阳公司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只是出于善意的合同履行协助,并非对交货期限的同意变更。在二审中,邬律师制定精准上诉策略,直击一审判决逻辑漏洞。她指出一审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后续的“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沈阳公司只需提供图案即完成义务,而根据图案进行工艺设计、尺寸计算和设备制造是广东公司的合同义务,一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同时,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期组织生产,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未予惩罚反而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法律公平正义。此外,邬律师依据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的约定,详细整理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单费等证据,要求违约方广东公司全额承担。二审胜诉:彰显专业实力最终,二审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邬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明确指出,最迟沈阳公司在2024年11月13日确定了压花花纹图案,已符合涉案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条件,广东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有误,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据此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向沈阳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综合酌定),承担沈阳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判由违约方广东公司承担。律师观点:为企业提供借鉴邬玉琼律师针对本案总结出了深刻的法律观点。她认为,在定制设备合同中,“确定图案”与“技术沟通”有本质区别,买方善意配合不构成合同变更,法院应严格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避免对守约方苛以过高责任。同时,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费用金额合理,法院就应予以支持,以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倒逼其诚信履约。此外,跨省维权时,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只要律师足够专业、准备充分,就能为客户争取到公正的判决。在商业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像邬玉琼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无疑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如果企业在商业交往中遇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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