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交通事故中,没有强制规定谁必须垫付药费,通常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由伤者自行垫付,待责任认定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核心分析: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有救助伤者的道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若肇事方未参保或逃逸,救助基金可垫付。实务建议:伤者一方:自行保留好垫付药费的凭证,如医院缴费单据等。双方协商:可尝试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就药费垫付达成一致。寻求救助:若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后续索赔:待责任认定明确后,根据责任比例向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垫付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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