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核心分析: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重大决策权: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力,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实务建议:股东应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等信息。参加股东会并积极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若自身权益受损,可收集如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通过与公司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上,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按法院要求参与庭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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