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作出移送裁定,而移送期限并没有一个单独明确规定的不算超期的固定时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核心分析:首先,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作出是否移送的裁定。关键在于当事人要及时提出异议,法院要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提交答辩状并提出管辖异议,注意不要错过期限。收集能证明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相关证据,比如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案件事实发生地等证据。若法院超期未作出移送裁定等不合理情况,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反映寻求监督解决。法院作出移送裁定后,会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后续按照新法院的程序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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