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判决、裁定有错误等;法院决定再审是基于自身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检察院抗诉再审则是检察院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问题而提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核心分析: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在规定时间内且符合法定情形,体现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救济;法院决定再审基于自身审判监督职责;检察院抗诉再审基于法律监督职责。各方权利义务围绕再审启动条件和程序展开,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情形。实务建议: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准备充分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有误,按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决定再审会依职权审查案件。检察院抗诉再审需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抗诉并向法院提交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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