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了多项复议条件。包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等。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1. 主体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行为条件:存在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3. 权益条件:该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 程序条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实务建议:1. 申请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及侵犯自身权益的证据,如决定书、通知书等。2. 明确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 按照规定格式书写复议申请书,载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4. 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议申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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