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对于正在患严重疾病,如癌症且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而不宜逮捕。但如果符合逮捕条件且不存在不宜逮捕的情形,也是可以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核心分析:首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一般条件,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若同时存在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综合考量是否会因逮捕对其健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关键在于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及特殊情形的适用。实务建议:家属或犯罪嫌疑人可向办案机关如实说明病情等情况,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明。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若对逮捕决定不服,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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