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回避是可以的。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虽未直接提及回避,但从行政复议公正原则等角度理解,若存在可能影响复议公正性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回避。核心分析:行政复议旨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监督。若存在可能影响复议公正性的情况,如复议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处罚的行政机关有利害关系等,申请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这是为保障复议过程公平公正,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实务建议:申请人若认为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作出回避决定。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可能导致回避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复议工作人员与被申请人存在利益关联的材料等,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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