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协议违约赔付的基本规则。比如,甲向乙支付定金 1 万元,若甲违约,乙可不退还 1 万元定金;若乙违约,则需返还甲 2 万元。2. 实际损失赔偿: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例如,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 3 万元损失,而定金为 1 万元,守约方除获 2 万元定金赔付外,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1 万元实际损失。3. 特殊情况处理:若双方对定金协议违约赔付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约定处理。如约定违约方按合同标的一定比例赔付等。 具体赔付依定金协议及实际违约情形,按上述规则和法律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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