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结束后出结果的时间并无统一固定标准。一般来说,仲裁机构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普通民商事仲裁通常也会在合理时间内给出裁决。这取决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工作的效率。如果案件简单、事实清晰,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出结果;若情况复杂,涉及大量证据审查和法律争议,所需时间则会延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