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3.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5.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6.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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