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会因违约而自动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但需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行使解除权,而不是自动解除。 解除权的行使存在除斥期间限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所以合同违约后,不存在自动解除一说,解除需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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