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按以下步骤办理: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与理由;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提交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4. 立案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等。5. 送达与答辩: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6. 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看双方是否能达成离婚等协议。7.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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