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认行政行为:明确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2. 准备材料:一般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决定书等。3. 选择复议机关: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复议机关。若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等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等。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选定的复议机关,可通过邮寄、现场递交等方式。5. 等待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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