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需要有医院出具的加强营养的医嘱。 例如,在一些轻微损伤案件中,如果医院仅建议普通饮食,可能营养费赔偿较少甚至没有;而对于骨折等较为严重的伤情,酌情会按照每日一定金额,赔偿一定期限的营养费。2. 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护理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例如,在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为每日200元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因伤需要护理3个月,且是雇佣护工护理,那么护理费可能为200×30×3 = 18000元。具体标准各地会有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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