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申请理由等,并提供相应担保。2. 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如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使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等。3. 裁定与执行:法院经审查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