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各自承担自身车辆损失: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双方应先各自负责维修自己受损的车辆。比如,甲车维修费用为5000元,乙车维修费用为3000元,那么甲需自行承担5000元维修费用,乙自行承担3000元维修费用。2. 互相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若车辆损失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假设甲车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为3000元,乙车超出部分为1000元。因同等责任,双方需互相赔偿对方超出部分的一半。即甲赔偿乙1000÷2 = 500元,乙赔偿甲3000÷2 = 1500元。3. 具体赔偿方式:一般先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自身车辆损失。若有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再由责任方按上述方式赔偿。如甲车保险公司赔偿甲车4000元,剩余1000元由甲自行承担;乙车保险公司赔偿乙车2500元,剩余500元由乙自行承担。然后甲赔偿乙500元,乙赔偿甲执行1500元。赔偿时需提供维修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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