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以及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涵盖在各类国家机关中任职的资格。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限制其在特定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位。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与主刑同时适用,旨在限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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